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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23年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3.2023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和继续教育),但没有申报扣除的人员;

    4.2023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5.有校内劳务报酬所得的校内学生。

    6.有校内劳务报酬所得的校外人员。

    三、个税汇算清缴政策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如有问题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供的咨询方式。

    四、操作指南

    1.汇算清缴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首次办理的师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续汇算操作。

    3. 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学生,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五、注意事项

    1.2023年度,校内各部门和校内教师从各项经费,发放给在校学生和校外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请发放此劳务报酬所得的校内部门和校内教师,务必及时通知劳务报酬取得者,按要求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2.计划财务处代申报个税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项进行填报。因此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自行填写上述五项抵扣项。

    3.税务系统赋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权,2023年有发放过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教职工可以选“单独计税”,也可选择将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请通过系统试算,选择税负低的计税方式。

    4.若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内点击“新增”或“修改”,填报完毕后重新进行汇算清缴。

    5.请勿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申诉之后,税务局会对所申诉内容进行核实,会影响本人正常办理进度及后续纳税申报。在核实收入过程中,若对2023年度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电话:3786816。

    6.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广大师生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